(馬六甲30日訊)華裔男子以低廉價格出售不存在的物品給基督教教會的教徒,共面對22項控狀,其中19項認罪,被判坐牢13個月及19鞭,罰款2萬4000令吉。
被告對另3項控狀不認罪,案件定8月25日過堂。
被告陳耀錦(來自吉打,人名譯音)分別在第3及第4推事庭面控。
被告在第3推事庭面對14項控狀,指他在2014年12月至今年7月13日之間,在馬六甲多個地點,以售賣轎車、電器、家具、提供外勞服務及投資旅遊生意等,欺騙8名受害者高達3萬6870令吉,因而牴觸刑事法典420條文。
不認3控狀
被告在聆聽每項控狀后,點頭瞭解控狀及認罪,以本身已失業,加上與妻子離異,女兒目前與妻子同住,而要求推事減輕刑罰。
此案由符永樂副檢察司主控,第3推事庭推事是諾麗娜。
諾麗娜宣判被告在每項控狀下,監禁一年及1鞭,其中6項控狀的罰款額總共2萬4000令吉。
由于刑罰同期執行,被判監禁13個月及19鞭,罰款2萬4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必須以24個月坐牢取代。
陳耀錦隨后被押上第4推事庭另外面對8項控狀,其中5項控狀認罪,3項不認罪。
8項控狀指他于去年12月中至今年6月30日之間,在甲州多地區以售賣電器、家具等物品,欺騙4位受害者高達2萬2723令吉,因而牴觸刑事法典420條文。
此案是由阿斯拉夫副檢察司提控,第4推事庭推事是莫哈末菲道勿斯。
陳耀錦求情時說,由于受害者都是他的朋友,他答應出獄后把錢還給受害者,因此希望法庭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