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30日訊)31歲巫裔女郎產子后,用利器肢解嬰屍成8段,再用抽水馬桶沖走滅跡,今日在推事庭被控認罪后,被判坐牢12個月。
女被告法麗哈聆听控狀內容后,直認不諱,並通過代表律師求情,要求減輕刑罰。不過,推事努蘇海達仍判被告坐牢12個月。
被告法麗哈(31歲)被控在本月6日下午1時至3時,在古邦巴素縣甘榜蒙苟住家廁所,誕下嬰兒后,將嬰兒肢解8段后丟入馬桶,再沖水試圖把屍塊沖走,牴觸刑事法典318條文(隱瞞出生及秘密處置嬰屍)。
求醫揭分屍案
此案罪名成立可判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無業的被告是家中的獨生女,與母親一起居住,父親早逝。她通過法律援助局聘請律師烏米卡遜為其答辯。
此案主控官為納查督。
案情顯示,警方本月7日下午2時55分,接獲日得拉醫院婦產科女醫生的投報。女嫌犯因生下嬰孩失血過多,前往該院治療及檢驗,醫生發現疑犯私處有生了小孩而出現破裂的痕跡,追問下才揭發這起肢解嬰兒棄屍案。
警方分別于7日及8日派出科學鑑證組人員,到案發現場搜證,並在馬桶發現嬰兒被肢解的8個屍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