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子发生3次性关系 牧师无罪释放
(莎阿南30日讯)莎阿南高庭今日基于一名22岁女子不是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与一名牧师发生关系,因此驳回控方的上诉申请,牧师无罪释放。
芳龄22岁的原告指控拥有牧师身分的承包商,在2007年与她发生3次性关系,不过高庭法官卡查理则质疑原告的诚信度。
“一名22的女子与一名男子进入酒店房间,还裸体躺下,明显就是要发生性行为。
“再说,没人逼迫她去酒店,上诉人洗澡后,就脱下衣服躺在床上。”
原告健康状况良好
法官说,原告允许男被告亲吻她和抚摸私处,这明显是为了发生性关系,若指原告不懂这一些,这是不逻辑的说法。
“原告健康状况良好,且发生关系时意识清醒,她也没有在3次性交情况下昏迷。”
有鉴于此,法官宣判现年38岁的男被告(李碧华,译音)无罪释放。
根据诉讼,李氏被指在2007年,分别在12月8日及16日和22岁女子在巴生2间酒店发生性关系。
李氏闻判后,感谢法官的判决,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哥宾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