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子發生3次性關係 牧師無罪釋放
(莎阿南30日訊)莎阿南高庭今日基於一名22歲女子不是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與一名牧師發生關係,因此駁回控方的上訴申請,牧師無罪釋放。
芳齡22歲的原告指控擁有牧師身分的承包商,在2007年與她發生3次性關係,不過高庭法官卡查理則質疑原告的誠信度。
“一名22的女子與一名男子進入酒店房間,還裸體躺下,明顯就是要發生性行為。
“再說,沒人逼迫她去酒店,上訴人洗澡後,就脫下衣服躺在床上。”
原告健康狀況良好
法官說,原告允許男被告親吻她和撫摸私處,這明顯是為了發生性關係,若指原告不懂這一些,這是不邏輯的說法。
“原告健康狀況良好,且發生關係時意識清醒,她也沒有在3次性交情況下昏迷。”
有鑑於此,法官宣判現年38歲的男被告(李碧華,譯音)無罪釋放。
根據訴訟,李氏被指在2007年,分別在12月8日及16日和22歲女子在巴生2間酒店發生性關係。
李氏聞判後,感謝法官的判決,被告的代表律師為哥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