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超市偷菜肉 2婦女不認罪保外
(馬六甲30日訊)已是兩名孩子的媽媽,去年在甲市某超級市場偷竊價值200令吉的蔬菜及肉類,今日被控上法庭時否認有罪,法庭允許被告以1500令吉保外,案件定9月9日過堂。
被告是來自雙溪烏浪的希蒂諾祖來卡(32歲),被控于去年11月12日下午12時30分,在雙溪烏浪的宜康省超級市場內,與一名還在潛逃的友人,偷竊雞肉、牛肉、蝦、章魚、蔬菜,價值200令吉,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成,可坐牢7年及罰款,或兩者兼施。
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依赫卡里代表被告求情時說,被告育有13歲及2個月大的孩子,第2孩子還在哺乳中,希望減輕保釋金。
推事諾麗娜定上述保釋金及過堂日期。此案是由符永樂副檢察司主控。
此外,在同一法庭,19歲的努魯希達雅(來自干浪)被控偷竊僱主價值700令吉的iphone 4,也不認罪,推事允許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1800令吉保外。
被告被控于5月16日晚上9時30分,在斯里魯容相館店裡,偷走一台屬于僱主鄭裕興(譯音)手機。
依赫卡里代表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在此事發生后不再工作,也無法協助減輕家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