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志賢 : 警員請張眼!

檳副總警長拿督達威甘上月在州警察總部舉行的一項警官移交職權儀式上,于外人(記者)面前不留情地炮轟一些警員“瞎眼”!

他指檳罪案數據連續數年都有數千宗,其中一年突然猛降至500宗,明顯有錯,但有關警員仍未發現,照把錯報的罪案數據統計報告呈交給他。

其實除了警員錯報數據外,警方過去在發布案件案情方面,也頻頻錯漏百出。

記者明白案情出現差錯,并非警方發言人問題,畢竟他們非在前線處理有關案情,他們發布給媒體的消息,皆依據執勤警員或查案官呈報的案情內容“轉發”或“傳達”。

很遺憾的是,一些警員或查案官在呈報案情報告給上司時,經常錯報案發時間、傷者或死者的人數、性別或年齡,甚至案情錯漏,無疑將使民眾對警隊的執法專業有所質疑。

不久前,檳島發生一宗打死人案,警方發言人在事發隔日下午發出案情消息給媒體,內容有道出案發原因及過程,惟公佈警方逮捕的嫌犯基本資料有誤。

雖然該警方發言人在發布消息事隔兩小時半后,有糾正一些資料,即警方當天并非逮捕4名男子而是3男1女。但這逮捕情況的糾正仍未完全正確,據記者查證是2男2女。

當天數家報章因根據警方發言人發布的逮捕情況如實報導,結果因警方資料有誤,也報錯逮捕嫌犯的資料。

警方過去多年來與媒體合作無間,當被媒體詢問有關案件或課題時,警方發言人常以最快時間回應案情或問題。

但新聞不容有錯,希望警方公佈案情不只反應迅速,且要提供更準確無誤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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