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贩运逾34公斤冰毒案‧ 装修员贩毒 失足代价死刑
(槟城31日讯)装修员涉嫌于4年前,在大山脚住家贩运逾34公斤冰毒一案,高庭司法专员王德民不相信被告被警方栽赃嫁祸,并指被告的答辩并没挑出控方証据疑点,宣判他贩毒罪成,需受死刑!
被告张吉祥(译音、30岁)也另面对一项非法拥有氢氯酸(Hydrochloric-Acid)毒药的罪名,被判坐牢1年,刑期今日算起。
被告代表律师郭韦杰闻判后指出,被告不服所判,将提出上诉。
首控状指被告在2011年11月11日上午11时,在大山脚武吉柔府花园一住宅单位,贩运34公斤621.92克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
次控状判坐牢1年
此罪唯一刑罚是死刑。
次控状则指他在同时、同地,非法拥有毒药,即氢氯酸(Hydrochloric-Acid),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可在相一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定罪。
在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王德民说,被告的答辩是指他遭警方栽赃嫁祸,并被殴打逼招供,但被告没就此事报案,无法提出証据来证明。
他认为,警方没必要陷害被告,况且,警方还在被告身上搜出藏毒屋子锁匙。
他认为,被告答辩说词是事后捏造的故事,且难令人相信,因此,宣判被告两罪皆成立,首罪需受死刑,次罪坐牢1年。
被告律师郭韦杰求情时说,被告母亲(56岁)是一名水果小贩,并有一名患上精神病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