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販運逾34公斤冰毒案‧ 裝修員販毒 失足代價死刑

(檳城31日訊)裝修員涉嫌于4年前,在大山腳住家販運逾34公斤冰毒一案,高庭司法專員王德民不相信被告被警方栽贓嫁禍,並指被告的答辯並沒挑出控方証據疑點,宣判他販毒罪成,需受死刑!

被告張吉祥(譯音、30歲)也另面對一項非法擁有氫氯酸(Hydrochloric-Acid)毒藥的罪名,被判坐牢1年,刑期今日算起。

被告代表律師郭韋傑聞判后指出,被告不服所判,將提出上訴。

首控狀指被告在2011年11月11日上午11時,在大山腳武吉柔府花園一住宅單位,販運34公斤621.92克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定罪。

次控狀判坐牢1年

此罪唯一刑罰是死刑。

次控狀則指他在同時、同地,非法擁有毒藥,即氫氯酸(Hydrochloric-Acid),觸犯1952年毒藥法令第9(1)條文,可在相一法令第32(2)條文下被定罪。

在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3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王德民說,被告的答辯是指他遭警方栽贓嫁禍,並被毆打逼招供,但被告沒就此事報案,無法提出証據來證明。

他認為,警方沒必要陷害被告,況且,警方還在被告身上搜出藏毒屋子鎖匙。

他認為,被告答辯說詞是事后捏造的故事,且難令人相信,因此,宣判被告兩罪皆成立,首罪需受死刑,次罪坐牢1年。

被告律師郭韋傑求情時說,被告母親(56歲)是一名水果小販,並有一名患上精神病哥哥。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