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航今日向馬來西亞機場控股有限公司及馬來西亞機場(雪邦)有限公司發出律師函,為在第2吉隆坡國際機場及廉航終站運作期間所遭受的損失,要求4億零900萬令吉賠償。
亞航在律師函中表明,MAHB無法履行職責和義務,導致亞航持續面對損失。
文告也指稱,MAHB違反合約及義務,使亞航品牌和信譽受影響,因為公眾認為設施的成敗,是在亞航作為第2吉隆坡國際機場最大航空的控制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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