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霹雳头条】2013年分层管理法的利弊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今日霹雳头条】2013年分层管理法的利弊

独家报导 : 曾彩冰、张嘉珮、郑惠玉
独家摄影 : 谢志明、曾彩冰、张嘉珮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于6月1日在霹雳州正式生效,共管委员会(JMB)与发展商均认为该项法令通过后有利也有弊,除了可解除困扰多年的管理问题,管理单位希望执法单位妥善使用权限,避免造成市民困扰。

为确保顺利及有效的处理与建筑物有关的纠纷,修改项目包括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整合了2007年建筑与共同拥有财产(维修及管理)法令、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以及1966年房屋发展商(管制及执照)法令,成为相关领域的主要法令。

同时,相关建筑物需设立市议会建筑物委员会(COB)副主席,并成立分层管理仲裁庭,以解决纠纷等。



须先审核才执法
分层地契无忧

记者走访怡保及金宝各组屋及公寓时,无论是发展商或是共管委员会,均认为执法单位需持有合理的衡量标准,在经过多方面审核,才采取行动。

其中,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会霹雳分会会长邱文传指出,高楼的管理面对很多问题,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限定发展商必须移交分层地契给购屋者,这做法有利也有弊。

他说,业主获得分层地契后,需自行成立委员会管理楼宇,但是很多人都缺乏这方面的经验。

“通常是由发展商委任某间公司去管理相关建筑物,管理单位必须顾及各方面,如今交由业主自行管理,会衍生出问题。”

保障业主

他说,业主可得到一定的保障,免去买房屋多年等不到分层地契的隐忧。

“刚开始时,可先交由发展商私任的公司管理,待业主熟悉管理工作后,再让他们接手。”

他说,任何法令都需要良好的执行,否则无法解决问题也一样。

执法单位可闯入
住户失自主权

金宝裕隆园D座共管委员会主席柯伟民,针对对该项法令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执法单位强行闯入(Forced Entry)进行维修的条文指出,该条例有好处亦有坏处。

他补充,当住户不合作而导致问题无法及时处理,共管委员会及市议会建筑物委员会可依照程序采取行动,快速又有效的解决该问题。

住户与共管委会须沟通

“但是,若由执法单位介入管理,住户将失去自主权,也担心会发生滥用权力的情况。”

柯伟民说,一般上,组屋的共管委员会与住户们通过开会讨论及沟通关于组屋的内部条例,并达成共识,如组屋外部的问题交由共管委员会处理,而内部的问题将由住户负责。

他补充,如执法单位不了解该组屋的管理事务,很难有效的解决问题,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他呼吁住户和共管委员会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及给予合作,以减少纠纷及问题。

与律师研究

★罗城德(近打河畔酒店经理)

近打河畔高级公寓是由共管委员会负责管理、征收管理费用等,有时候会面对住户拖欠管理费,收取的维修费用用作维修一些通用设施,如电梯、走廊的电灯等。

虽落实了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我们会与律师研究该法令的可行性,新法令其中一个不同之处便是共管委员会可申请进入公寓的某个单位,唯必须有警方及有关单位在场才可以。

住户不缴费

★陈爱芬(金宝园共管委员会主席)

管理组屋多年来面对许多问题,如住户拖欠管理费、底层住户因无需使用楼梯,而不愿缴付楼梯口电灯的维修费等。

管理费15令吉,是包括缴纳地税的费用,但住户不愿缴付,造成管委会无法缴纳地税。

管委会是自行成立且无受薪,在面对此等问题,管委会试过发通知书给相关住户,但住户不愿意收信,导致管委会也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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