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批准工程水管检测 技术员囚1天罚1万
(新山2日讯)柔佛水务控股有限公司一名技术人员涉嫌收贿2000令吉,批准哥打丁宜县一项住宅发展工程的水管检测,今日被控时认罪,被判处监禁一天和罚款1万令吉。
被告为巫裔女子尤蜜(35岁),她被控于2014年4月3日下午5时30分,在哥打丁宜一家语言中心前,向一名公众莫哈末尤斯里收取2000令吉贿款金,作为批准哥打丁宜住宅发展工程的水管检测,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第24条文同读被定罪;罪成者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尤蜜在庭上求情时哽咽指出,这是她首次犯错,并承诺不会再犯。
她说,她是一名单亲妈妈,有已退休的父母和一名正唸书的孩子需供养;自被逮捕后,已遭公司革职,没有经济来源,请求法官莫哈末哈尔达轻判。
法官莫哈末哈尔达听取求情后,判决被告尤蜜监禁一天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被告较后缴清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反贪污委员会官员利祖安,被告则未委任代表律师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