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訊)柔佛水務控股有限公司一名技術人員涉嫌收賄2000令吉,批准哥打丁宜縣一項住宅發展工程的水管檢測,今日被控時認罪,被判處監禁一天和罰款1萬令吉。
被告為巫裔女子尤蜜(35歲),她被控于2014年4月3日下午5時30分,在哥打丁宜一家語言中心前,向一名公眾莫哈末尤斯里收取2000令吉賄款金,作為批准哥打丁宜住宅發展工程的水管檢測,牴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7(a)條文,並可在第24條文同讀被定罪;罪成者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罰款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尤蜜在庭上求情時哽咽指出,這是她首次犯錯,並承諾不會再犯。
她說,她是一名單親媽媽,有已退休的父母和一名正唸書的孩子需供養;自被逮捕后,已遭公司革職,沒有經濟來源,請求法官莫哈末哈爾達輕判。
法官莫哈末哈爾達聽取求情后,判決被告尤蜜監禁一天及罰款1萬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取代,被告較后繳清罰款。
此案主控官為反貪污委員會官員利祖安,被告則未委任代表律師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