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卉嬪 : 人性何在?
有人說過,你只要一天不死,一天就有新聞可看。
在我們的生活環境中,看過或是聽過一些未婚少女,未婚懷孕,一些負起責任,一些則因不想負責任,選擇墮胎或在生下孩子后將之拋棄,一些甚至殘忍地手刃嬰孩。
性生活開放,又未做好安全措施,一夜尋歡招來不可挽救的後果,并選擇將孩子丟棄,殘忍地終結了嬰兒的生命。
有多少人要孩子卻沒緣,又有多少人不想要孩子,卻生出來,還殘忍地拋棄他。
日前吉北日得拉發生了一件驚悚的肢解嬰兒棄尸案,女嫌犯也就是嬰兒母親,在產下死嬰后,竟然狠心地將嬰兒分尸8段丟入馬桶,用水沖走。
該名女嫌犯是在刑事法典318(秘密處置嬰屍或隱瞞出生)條文下接受調查,罪成者將面對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一條人命,僅換來坐監兩年,人命太過廉價,讓犯案者未能一次做警惕,一宗又一宗的棄嬰案,讓人越看越心寒,也讓我們不禁心想,兩年的監禁是否判得太輕?
上述棄尸案只是其中一案,在今年5月,柔佛新山有一7個月大的嬰兒,也慘遭肢解成十幾段后,再經由馬桶沖入化糞池棄尸。
除了這兩宗的駭人案件,我們也經常在報章上見到許多殘忍的母親在生了孩子后,因不想負責,就隨意將孩子丟棄,絲毫未當嬰兒是其親生孩子,是一條人命。
人命不應如此廉價,希望有天,刑事法典318條文再修正,讓犯罪者承受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