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指出,在位22年期間,供選舉用途的政治獻金,一仙都不曾進過其銀行私人戶頭。
他也聲明已準備就緒,讓沒有利益關係人士檢查他在這段期間的銀行戶頭,以證明所言。
他是就近日來,有人設法將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把26億令吉存入銀行私人戶頭之舉合法化,並指馬哈迪過去也曾這么做過一事,今日透過其個人部落格,做出回應。
“這項指責毫無根據,純屬誹謗。”
他說,在他出任巫統主席期間,他也是巫統總部3名信托人之一,3名信托人當中任何2人賦權管理總部戶頭,並可以簽支票。所有政治獻金和大選獻金,都是存入有關戶頭。
辭巫統主席時交出所有
馬哈迪說,1964年和1969年大選時,總部把2萬令吉交給他,以分配40%給國席和30%給州席候選人,但他並不願意拿著現金,因此把錢存入戶頭,再依據總部所批准的配額發支票。
“這不是政治獻金,而是巫統要分配給候選人的款項,屬于巫統的。”
他指出,他所收下的現金和被指存入首相戶頭的支票有些不同。
他說,在他擔任首相的5次大選開銷不多,而且國陣一直都以取下超過三分之二的議席勝出。
他指出,如果現在的巫統需要26億令吉應付大選,它其實已違返有關選舉開銷限制的選舉法令和條規,除非有關為了避免貪污的條規已廢除。
他指出,在他辭去巫統主席時,他受指示把銀行存款、股票和地契都交給接棒的前首相敦阿都拉,負責移交的官員是其特別經濟顧問丹斯里諾莫哈末和特別官員拿督莫哈末諾丁峇仄 。
“當時交出的現金總額超過2億令吉。股票和地產總值則超過12億令吉。”
質問稅收局是否查納吉戶頭
馬哈迪以本身銀行戶頭因存入巫統2萬令吉被內陸稅收局指未據實申報收入遭罰款的經歷,問該局是否有對納吉私人戶頭內的26億令吉展開行動。
他說,他在七十年代被巫統開除黨籍時,該局曾到其住家和診所搜查,並以其支票存根指他沒有據實申報收入。
“他們要罰款我30萬令吉,並警告如果我反對及帶上法庭,將會面對3倍的罰款。
“我沒上法庭,我提出上訴,指有關存入我戶頭的錢是來自巫統,但巫統總部卻不承認那是巫統的錢。”
他說,最終他在出任內政部長時被罰款13萬令吉,他分期攤還罰款直到出任副首相時才還完。
“我不要問這7億美元來自何處,我會等待總審計司和國會公賬會做出最后報告,儘管我不再全盤接納所有即將發布的言論。”
他說,雖然作為納稅人,他有權質疑國家財務,他也不想再碰一馬發展公司課題,但被迫繳稅和繳付因銀行戶頭存款的罰款。
“我要問的是,到底內陸稅收局是否有根據賦予的權力,根據納吉私人戶頭內的26億令吉展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