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菲茲金融公司法令案 高庭允暫緩審訊

(莎阿南3日訊)高庭允許公正黨副主席兼總秘書拉菲茲,要求暫緩其在1989年銀行及金融公司法令(BAFIA)被控案件的審訊。

承審法官拿督莫哈末亞希爾指出,拉菲茲針對地庭駁回其挑戰上述法令合法性提出的上訴申請,應該先聆審,因為涉及申請人的權利,因此銀行及地庭的審訊應該先暫緩。

拉菲茲也是班丹區國會議員,他因于2012年8月1日公布銀行机密文件,牴觸1989年銀行及金融機構法令而被控上地庭,惟他否認有罪。

控狀指他于2012年3月7日在位于八打靈再也的公正黨總部,向記者尤索夫阿都阿林和艾爾馬丁,泄露大眾銀行有限公司的4個賬戶資料,即國家養牛私人有限公司(NFC)、Nasional Meat & Livestock有限公司、Agroscience工業私人有限公司,及NFC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

被告因而牴觸銀行及金融機構法令第97(1)條文,一旦定罪,將在同一法令第103(1)(a)條文下,被判最高3年監禁,或最高罰款3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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