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拿納吉」集會延扣02人‧20人陸續獲釋 放爆竹者續延扣
(吉隆坡3日訊)因參與“緝拿納吉”集會被警方延扣的20人,今天陸續獲釋,1名在現場燃放爆竹者則繼續被警方延扣。
金馬警區主任再諾助理總監透露,警方已於今早或下午陸續釋放20名被捕的集會者,1人因身體不適於昨日提早獲釋,燃放爆竹者則繼續被扣留。
“緝拿納吉”集會於上週六下午2時許,在吉隆坡國企十合(SOGO)購物廣場一帶進行,警方為免場面失控,在集會開始約半小時後開始驅散人群,並逮捕示威者。
警方在集會前後共逮捕34人,其中10人的延扣不獲推事批准,當場獲釋;另23人和1名燃放鞭炮者則被延扣,警方將援引刑事法典124條文(破壞議會民主)和143條文(成為非法集會者)調查他們。
續追查少女遭毆打案
再諾今早在該警區舉辦的開齋午宴中,針對此事如是回應。
宴會出席者除了該警區副主任哈比比警監及刑事調查主任古納蘭警監,還有吉隆坡防範罪案及社區安全組主任阿都拉薩高級助理總監。
另一方面,再諾也就“16歲少女在時代廣場遭少年毆打案”作出回應,廣場閉路電視有錄下案發經過,但畫面模糊,故警方仍會繼續努力追查此案。
此案於7月15日晚上10時,在時代廣場3樓通往2樓的手扶梯處發生。受害者黃嘉欣在該處工作第一天就遭4名巫裔少年毆打,造成右下顎受傷,牙齦流血,受害者過後前往金馬警局報案。
代表律師:警濫用法令
挑戰法庭批扣留令申請
兩名遭警方扣留6天的“緝拿納吉”集會策劃人之一的阿當阿里和蘇克里拉扎,以及淨選盟2.0組織秘書曼迪星的代表律師蜜雪耶蘇達,今天向高庭提出,挑戰加影推事庭允許扣留3人庭令的申請。
她今早完成提交程序後指出,自己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5條文,提出有關申請,並指警方聲稱3人是在刑事法典第124(B)條文遭到扣留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阿當阿里和蘇克里拉扎,是在7月31日舉行“緝拿納吉”集會記者會,並且被警方傳召問話後在金馬警局被扣。
抽取DNA指紋樣本
至於曼迪星,則是因為出現在該警局後才遭到警方扣留,而非與兩人同時在有關記者會上遭捕。
“3人在被扣留後進行盤問時不獲准與律師會面,而且當局也承認在扣留他們時,‘緝拿納吉’集會仍未進行。同時,當局濫用罪名將被扣留1週的刑事法典第124(B)條文,顯示當局壓制人民集會的自由;只是一個和平集會而已,為何需要動用有關法令?”
出席者包括捍衛自由律師團(Lawyers for Liberty)成員希瓦瑪拉、淨選盟主席瑪麗亞陳、馬來西亞人民之聲(SUARAM)協調員達米希安努亞、“為了馬來西亞”聯盟成員蕭聰慧、阿當阿里叔叔哈倫馬歷和蘇克里拉扎妻子諾哈尤。
蜜雪耶蘇達也指出,警方在3人扣留期間,並沒有向他們錄取口供或進行調查,而且,阿當阿里和蘇克里拉扎在被扣留3小時後,才獲准見律師10分鐘而已,3人也在扣留過程中,給予合作。
“而且,警方在扣留他們時,還抽取了他們的脫氧核糖核酸(DNA)和指紋樣本;他們只是集會策劃者而已,不是罪犯,因此我呼籲當局不要再濫用有關法令。”
希瓦瑪拉吁警專業處理
希瓦瑪拉指出,警方必須停止濫用第124(b)條文,並希望當局以專業的態度處理此事。
她舉例,一名調查此案的八打靈再也警區查案官,除了不與被扣者和律師會面,向他們解釋自己的當事人是在什麼法令下遭到扣留和實際發生的情況外,也不讓律師們與被扣留者會面。
“結果這些律師花了一整天想要嘗試聯絡他時,對方卻一直沒有接電話,這也讓大家感到非常的失望,因為該位查案官完全沒有理會他們。”
她除了要求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對付該名查案官外,也希望他能夠依程序辦事。
趙明福民主基金會
抨政府鎮壓和平集會
趙明福民主基金會抨擊政府鎮壓“緝拿納吉”和平集會,濫用法律調查數十名社運人士,並侵犯他們的公民與政治權利。
趙明福民主基金會今日發文告,促請政府尊重公民和平集會的自由,立即停止無理調查,釋放仍被扣留的社運人士。
文告痛斥,刑事法典第143條文(非法集會)及124條文(破壞議會民主),已嚴重遭濫用來調查社運人士。
“刑事法典第143條文只限用於發生刑事暴力的集會,絕不能用於和平集會,政府也不能援引第124條文鎮壓和平集會,因集會自由與議會民主並不相悖。”
該基金會促請朝野政黨於國會推動法律改革,修正相關2個刑事法典條文,嚴格限定使用範圍,以遏止政府再次濫用法律迫害異議分子,玷污民主精神。
問話變逮捕
*蘇克里拉扎妻子諾哈尤
對我丈夫的逮捕是一個不公平和遭到迫害的行動,特別是他在要前往彭亨關丹出席講座會時,被當局傳召到金馬警局問話後逮捕。
當局應該以專業態度處理此事,不要讓被指獲取26億令吉款項者逍遙法外。
應妥善解決
*阿當阿里叔叔哈倫馬歷
希望各方人士呼籲當局專業的處理此事,並且在不引起糾紛的情況下,妥善解決有關課題。
用暴力壓制
*馬來西亞人民之聲(SUARAM)協調員達米希安努亞
警方在每次的集會中使用暴力壓制集會者,這是不應該發生的事。
此情況顯示當局有意偏袒首相納吉,當局應該秉持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持雙重標準
*“為了馬來西亞”聯盟成員蕭聰慧
警方逮捕集會策劃人士的做法,顯示當局在這個事件中秉持雙重標準,為什麼沒有對首相納吉採取行動?
我也呼籲當局立刻釋放所有集會參與者。
違公平原則
*淨選盟主席瑪麗亞陳
集會者所要求的不外乎是改善政治體制,當局逮捕他們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情。
批准3人進行扣留的加影推事庭嚴重違反了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