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日訊)一名擁有兩名妻妾的警察伍長,今日承認在2014年收取4000令吉賄款,被法官宣判監禁1天及罰款2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12月監禁替代。
被告莫哈末阿茲羅(27歲),隸屬吉打居林警察普通行動部隊7年,他的兩名妻妾目前已懷有身孕。
他于去年9月4日被捕,同月26日被控上法庭,控狀指他于去年8月31日下午2時40分,在美魯拉也第5路,身為警察,從林乃洪(譯名)手中獲取4000令吉賄款,作為不對3名沒有聯合國難民卡的緬甸人採取行動。
被告此舉牴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7(a)條文,並可在第24條文下被判。
被告代表律師哈菲茲以各理由求情,要求法官輕判,如被告初犯已知錯、將失去工作及收入,又需負責兩名妻妾和兩名孩子的生活開銷等。
唯副檢察司阿菲華認為,被告是執法成員,但知法犯法,不宜輕饒。
法官麗海達聆聽雙方的陳詞后,作出上述判決。
另外,被告兩名妻妾,今早分別以一襲蔚藍及青色馬來孕裝,挺著大肚子,陪伴被告出庭,並在法官宣判后,接耳低聲交談。
被告事后被帶出法庭時,不敢面對媒體的鏡頭,以白橙色T恤遮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