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39岁巫裔失业汉因在今年4月非礼一名5岁女童,今天在推事庭面控,被告否认有罪。
曾在餐馆担任职员的莫哈末哈菲沙,被控在今年4月13日上午8时,于南湖镇一座公寓的幼儿园办事处中,触摸5岁女受害者的私处。
被告因此牴触了刑事法典第354条文,罪成可被判监最高10年或罚款或打鞭,或被判其中两项刑罚。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以本身目前没有工作,但是必须照顾母亲和尚在求学中的孩子为由,而向推事莫哈末法依扎要求降低保释金数额。
推事最后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但条件是被告不能骚扰控方证人,并且裁定此案在本月24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祖宜佐蒂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