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遭雇主無理解僱而向勞工局投訴,工業法庭下判原訴人勝訴,但是原訴人律師卻自此失去聯繫,原訴人如何是好?
⊙葉小姐指出,她在2008年遭雇主無理解僱,由于捍衛僱員的權益,故她向勞工局作出投訴。
她說,她透過大馬職工總會(MTUC)委任代表律師,經過多年的審訊,工業法庭判決她勝訴,雇主必須向她作出賠償。
“我的律師在5月通知我法庭的結果,指30天內可以取得賠償的款項。”
她說,委任律師時,她有簽一份表格和給50令吉註冊費,不過她不曉得律師費的計算方式。
她指出,她每次出庭則會有給律師約100令吉,不確定律師收取這款項的用意。
由于這些款項數額不大,故她認為不是律師費,猜測是交通津貼之類的收費。
她曾多次致電和留訊息給代表律師,但是仍舊找不到人,款項是否已經交給大馬職工總會也不知道。
“我上網查看我的個案詳情,得悉賠償款項會交給大馬職工總會,我卻聯絡不上律師,所以不知道賠償進度,這情形也讓我很無助。”
★張菲倩律師
我建議葉小姐向律師公查詢代表律師的資料,並尋找該名律師的聯絡方式。
同時,她也可以向律師公會反映該名律師的行為,讓律師公會調查了解律師為何會失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