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勝訴

檳首長林冠英起訴非政府組織─市民醒念團創辦人林卓生、網媒“今日自由大馬”及撰寫報導的記者阿迪山卡的誹謗案勝訴,三造必須賠償30萬令吉、3萬令吉堂費及附加5%利息。

法官在宣判時指出,身為媒體必須小心處理新聞、查證及報導正確的新聞,而第二及第三答辯人在報導新聞時欠缺證據,是不合理的行動,有違公眾利益。而首被告林卓生也承認自己的言論是沒有證據。

針對上述的宣判,三造決定將會上訴。林卓生說,他對此宣判感到失望,但這不代表抗戰已經結束。

林冠英因“今日自由大馬”(FMT)于2013年12月6日刊登一篇以“非政府組織說:林冠英已失敗”為標題的報導,內文引述林卓生在當日召開記者會發表的談話,指林冠英允許拆除古蹟及歷史建築,以讓路給高樓發展計劃,也允許自然古蹟如湖內山及豆蔻村被摧毀。

林冠英認為報導構成誹謗后,于同年12月11日發出律師信展開訴訟,把林卓生、“今日自由大馬”、撰寫報導的記者阿迪山卡,分別列為第一、第二及第三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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