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来西亚1954年选举法令,国会选区候选人开销不可超过20万令吉,州选区候选人开销不可超过10万令吉。
若以我国目前有222个国席和505个州议席计算,总开销为9490万令吉。
公正党副主席努鲁依莎早前就提到,以官方规定的国州议席选举开销顶限,26亿令吉足以让首相在选举花费26次。
所谓政治献金,是对从事竞选活动或其他政治相关活动的个人或团体,无偿提供的动产或不动产、不相当对价的提供、免除债务或其他经济利益。
而在我国,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管制政治献金,因此政党无需公开和透明列明政治献金来源,但也没有法律阐明,收取政治献金是否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