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無權管制獻金 除非候選人被檢舉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選委會無權管制獻金 除非候選人被檢舉

(吉隆坡5日訊)選舉委員會並不能夠管制任何政黨的政治獻金或捐贈,除非有人向反貪會或警方投報,並舉證候選人從提名日起至成績出爐期間,選舉開銷超支或賄選。



選委會主席丹斯里阿都阿茲指出,根據現有法律,選委會僅是有權向候選人索取競選期間的開銷報告,每名國席候選人的開銷限額為20萬令吉,而州席候選人則是10萬令吉。

他向“Astro AWANI”指出,有關費用計算是從提名日起至成績出爐止,候選人必須在選舉成績在憲報上頒佈后一個月內,向選委會呈上開銷報告。

他說,如果候選人沒呈報告,並且無法通過法庭取得豁免,未來5年就被禁止參選。



他也強調,選委會也無權調查選舉期間所出現的財務處理不當的指責,而且他們也沒有執法單位展開調查。

“選委會沒有調查有關的財務報告,但如有人可以舉證有賄選、開銷超支,相關人士必須向反貪會或警方投報,以便可以展開調查或進入司法程序。”

他說,一旦法庭判決證明被控的候選人罪成,並監禁超過一年,選舉成績才會失效。

他也透露,在選舉歷史來看,所有呈上的選舉開銷報告都是在指定數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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