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警員控收賄不認罪 各1萬保外候審

(關丹6日訊)6名警員涉嫌索賄及受賄8000令吉,今日被反貪會提控收賄罪皆不認罪,獲准各以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馬茲蘭慕哈末諾伍長(34歲)、普通警察莫哈末費道斯阿都拉(24歲)、莫哈末祖海利嘉馬魯丁伍長(32歲)、莫哈末阿茲米曼吉巡長(29歲)、莫哈末哈茲利多米蘭巡長(29歲),及普通警察莫哈末哈菲茲阿都拉(28歲),各面對2項控狀。

他們被控于去年12月18日凌晨2時至凌晨4時,在雲冰一家燒魚店,利用在雲冰縣慕阿占沙警局任職的便利,向一名巫裔羅厘車主索取7000令吉賄賂金,作為不對付羅厘沒運橡膠樹干准證的條件。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16(a)(B)條文,可在24(1)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同時罰款賄賂金的5倍金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再者,馬茲蘭慕哈末諾和莫哈末費道斯阿都拉、莫哈末祖海利嘉馬魯丁及莫哈末阿茲米曼吉,也被控于同月22日晚上7時55分,在雲冰一間馬來餐館,向同一名車主另索取1000令吉賄賂金,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16(a)(B)條文,可在24(1)條文下被定罪。

而莫哈末哈茲利多米蘭及莫哈末哈菲茲阿都拉,則被加控于去年12月18日凌晨2時至凌晨4時,在雲冰一家燒魚店,得悉同僚涉賄行為卻知情不報,牴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25(3)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罰款賄賂金的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要求減保釋金被拒

6名被告雖以各種經濟負擔理由,要求減輕保釋金額,但皆被法官拒絕。

4名被告,馬茲蘭慕哈末諾、莫哈末費道斯阿都拉、莫哈末祖海利嘉馬魯丁和莫哈末哈菲茲阿都拉,向法官求情時指有妻兒及年邁雙親需供義,要求減低保釋金。

第5被告莫哈末哈茲利多米蘭指目前正在工作進修,並計劃年尾結婚,收入有限;第4名被告莫哈末阿茲米曼吉沒求情。

反貪委員會主控官莎菲妮斯向法庭建議,每一項控狀要5000令吉保釋金,且不得騷擾證人,直至案件審畢為止。

地庭法官哈比芭在被告各自提出求情理由后,認為每一項控狀支付5000令吉保釋金是合理數目,因此批准每人各以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

她也諭令被告不得騷擾證人,並盡快聘請律師抗辯,案訂9月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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