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警方查反貪會 “可視為阻真相障眼法”

(吉隆坡7日訊)大馬律師公會主席史帝文迪魯抨擊,警方對反貪污委員會展開的調查,以及當局指控有人要推翻政府一事,可被視為阻止真相水落石出的障眼法。

“更何況,調查機密訊息洩漏的指控,以及指稱違反刑事法典第124B條文,並不是警方用以侵犯或干涉反貪會調查,或消除反貪會重要證據的全權委任權(carte blanche)。”

史帝文今日發文告說,單是干預或阻止反貪會繼續調查,已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48條文。

他指出,儘管有關存入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私人銀行戶頭的26億令吉是捐款,但不意味著沒有貪污罪行。

他說,反貪會法令第3條文的利益(Gratification)字眼包括捐款,但也不排除政治捐款。

他認為,反貪會日前發佈文告指有關26億令吉是捐款,而非一馬發展公司(1MDB)資金,只會帶來更多疑問。

須在沒威脅下調查

“因此反貪會有必要闡明有關捐款的目的、接收者使用捐款的活動,以及捐款存入私人戶頭的原因。類似捐款很少用作慈善用途。”

他說,律師公會要求反貪會繼續獲允獨立和全面,並在沒有外在威脅、壓力和影響的情況下展開調查。

“無法容忍的羞辱和為反貪會製造恐懼氛圍的行為,必須馬上停止。反貪會的責任不能為了開脫任何人,包括政治人物的貪污罪名,而遭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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