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沒規定須附細節 上訴庭判砂州選區建議通告有效 400755 400755 2015年8月07日 上訴庭3司今日一致推翻古晉高庭裁決,裁定選委會重劃砂州選區建議的通告是有效的。 上訴庭法官阿都拉曼宣讀書面判詞時指出,砂州選委會的重劃選區通告,是依據聯邦憲法第13附表規定發出的,該條文並無要求選委會提供細節,因此沒必要公佈選區劃分詳情。 法官莫哈末查華威也宣佈,基於案件關乎民眾利益及憲法課題,事關重大,因此沒有勒令起訴方,即砂州公正黨巴都林當州議員施志豪償付任何堂費。施志豪方將待下週完整判詞出爐後,再向聯邦法院申請上訴。 詳細報導翻閱今晚/明日《中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