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吉祥:無論是否附條件 法令闡明捐獻屬賄賂

(新山7日訊)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指出,2009年反貪法令第3條文(a)闡明,“捐獻”(Derma)是賄賂的一種;同條文(g)也闡明,任何獻議、同意或承諾,不管附帶條件與否,都屬“賄賂”定義。

“根據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條文,可在第24條文下罪成,最高刑罰是坐牢20年,即使是首相一旦犯下貪污罪,同樣需被判刑。”

林吉祥今早針對大馬反貪污委員會,證實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私人賬戶的26億令吉是政治獻金,與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無關的言論,在記者會上發表談話。

沒資助新希望運動

他說,行動黨雖不滿意大馬反貪污委員會的表現,但還是會對他們的調查工作表示支持。

詢及該黨是否有資助新政黨“新希望運動”時,林吉祥回應“沒有”。

行動黨柔州主席劉鎮東認為,令吉兌美元跌破3.9令吉,已導致本地及外國投資家,對大馬經濟失去信心。

他認為,令吉下跌受數個因素影響,包括油價下跌打擊,加上國內的政治因素。

他認為,若要解決現有或緩解的經濟及政治危機,首相或辭去一馬發展公司顧問職或暫時告假。

另一方面,針對納吉在提早宣佈在印度洋法屬留尼汪島尋獲的殘骸,證實是屬于馬航MH370客機,劉鎮東質疑,參與殘骸鑑定工作的法國和澳洲方仍未確切證明,首相為何如此宣布。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