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新田:无视主席 改革派曲解特大章程
(吉隆坡7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指出,他对改革派在7月29日召开的特大会议通知书中,无视他本人的举动感到遗憾,并强调他仍是合法主席,并以4个原因,拒绝改革派的会议通知书。
他透过文告质问改革派,是否获授权代表各州属董联会,若有就要出示这些董联会的会议记录,同时也要出示是否通过要求改选或解散董总的会议记录。
“你们声称是以董总章程第6.2.3条款召开特大,这已严重的曲解了‘主席在接到至少5名会员联名提出要求,并附上相关理由和议程,必须于30天内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的6.2.2条款;你们在没依章发函致主席同时,已错误引用有关条款来发出特大会议通知书。这是违反章程的。”
他也指出,改革派特大的第一条议程中引用第5.2条款,进行常年代表大会改选的做法是错误的,并以章程5A.9列明中央委员,常务委员及各小组之任期均为4年为由,指责改革派违反章程。
“议程(2)‘通过与接纳与议程(1)相涉的提案和/或间接的提案,但是不受限于解散和/或取代和/或重选全部委员,以解决董总领导层危机。’这也是严重误导会员及有意图解散董总及成立新董总。”
叶新田也说,改革派利用章程第8条,即由不少于10名会员和至少47位代表赞成通过会议解散的决议,并呈社团注册官批准后方为有效的条款,不是各州董联会成员及华教人士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