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3项控状 男子否认2罪保外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被控3项控状 男子否认2罪保外

(芙蓉7日讯)华裔男子被控拥有赌博机、非法营业及非法收取万字,今日在芙蓉推事庭否认其中两项罪行,获准以1万500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蔡国强(译音,46岁)在庭上面对3项指控,首控状指他在今年3月1日下午5时10分,在芙蓉新城Garden Avenue商业区其中一个单位内,被发现拥有赌博机器进行网上赌博活动,牴触1953年公开赌博法令第4B(a)条文。

一旦罪成,每台赌博机器的罚款介于1万至10万令吉,将按起获的赌博机数量计算,每台机器罚款最高10万令吉,及坐牢不超过5年。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及地点,被发现在无营业准证下,经营一家桌球中心,牴触1998年娱乐及娱乐场所法令6(1)条文,在同法令6(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在上述地点及时间,被发现持有一张写有4个数字的纸张,牴触1953年公开赌博法令第9(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庭上否认第一及第二项指控,但承认第三项指控,推事批准被告分别以5000令吉、3000令吉及2500令吉保释外出,并将案件定于9月7日过堂,以等待检验报告。

主控官为艾兹妮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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