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雪隆董联会召开特大‧叶新田没回应开特大要求 工委会斥漠视会员权利
(吉隆坡9日讯)“要求雪隆董联会召开特大”工委会谴责雪隆董联会主席叶新田漠视会员召开特大权利,并怀疑秘书处拒收会员年捐,是有意阻拦会员出席特大。
该工委会代表何广福指出,该工委会于7月24日提呈16名代表联署信函,依章程要求雪隆董联会召开特大,以商议重选执行委员会。
他说,工委会要求叶新田14天内回函、45天内召开特大,这也符合一般社团的惯例,让工委会不满的是,叶新田没有如期回应,反而将此课题列入8月18日的雪隆董联会执委委员会讨论议程,似乎有意拖延召开特大。
“叶新田甚至没有回应18日的会议后,会否给予答复。”
不排除寻求法律途径
他说,根据章程第12条(甲)阐明,“如有特别事故,主席或15名代表联名请求得召开之”,清楚说明会员召开特大的权利。
“我们不排除寻求法律途径召开特大,我有信心有超过半数会员不认同叶新田的领导。”
他今日出席新闻发布会时,这么指出。出席尚有会员代表龙锦平、陈松青、骆清忠、何广福、蔡庆文、李启文、黄荣庆、罗玉蓉、林文范、郑荣业、萧子江、林顺康和林辉煌。
何广福说,更让工委会惊讶的是,有会员反映,雪隆董联会秘书处拒绝收入会员的年捐,且没给予理由,工委会有理由怀疑这是阻拦会员出席特大的作法,以为缴交年捐之名剥夺会员表达心声、提名与参选的的机会。
他说,过去部分学校没活跃参与董联会,如今有意参与特大却被拒收年捐。
“我们严正抗议秘书处举手年捐的举动!”
蔡庆文:应尊重会员意愿
蔡庆文律师指出,叶新田应尊重会员,召开特大的意愿。
他说,章程没有阐明召开特大期限,但是工委会依照一般社团的惯例要求14天内回函、45天内召开特大,属合理要求。
他说,雪隆董联会过去不曾召开特大,所以没有先例作为参考,故以惯例向叶新田提出召开特大的期限,叶新田没有如期回应,不属违章但应该尊重会员的意愿。
他也不解为何秘书处在16名代表提出召开特大的诉求后,拒收会员年捐。
他说,过去确实有会员逾期缴交年费,若是选举年,会员则必须在指定日期前缴交年捐。
他说,在选举年时,会员必须在3月31日之前缴交年捐,但是特大属突发事件,不应相提并论。
骆清忠强调,雪隆董联会应该遵从章程,既然已阐明“如有特别事故,主席或15名代表联名请求得召开之”,就符合章程的情况下应该召开特大。
他强调“得召开”的意义,他说,领导不应玩弄章程、不尊重民主,任何意见都可以带进特大讨论。
对于会员被拒绝收取年捐,他认为,常年会议和选举都被规定好日期,限定会员在期限内缴交年捐是合理,但是特大是突发事件,秘书处应该给机会会员缴交年捐,让会员们有机会发表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