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欣:100大元的警惕

檳島市政廳自8月1日開始,實行“大懲罰”,凡是違規泊車在人行道上,或是泊放車子在殘障人士專用泊車格上的車主,將被罰款100令吉。

原本的罰款是30令吉,若是車主提早在14天內繳付罰款,還可以獲得50%的折扣,這意味著車主只需要繳付15令吉。

從30令吉漲到100令吉后,接獲100令吉罰單的車主,就算當天立刻繳付罰款,也不再享有50%折扣,必須完整的繳付100令吉。

根據市議員黃順祥指出,提高罰款數額主要是為了避免車主佔用泊車位,以免對真正需要使用設施的人,造成麻煩。

他說,州政府計劃將人行道打造成“腳車人行道”,讓人行道“一物兩用”,除了可讓行人行走外,也可讓腳車騎士使用,加強腳車騎士的安全。

對呀,要加強行人及騎士的安全,若車主還將車子泊放在人行道上,那“加強安全”就顯得沒有意義了。

另一個必須要嚴厲懲罰的,就是將車子泊放在殘障泊車位的車主。

殘障人士泊車位就是要方便殘障人士,若是車主都能隨便泊在這個特別位子,或將對殘障人士帶來麻煩,那保留殘障人士泊車位也是沒有意義的。

不過,原本泊在泊車格外的車主也需要被罰款100令吉,但市議會考慮到泊車位不足因素,因此將泊在泊車格外的罰單保持在30令吉,待日后再討論。

需要強調的是,由于檳城路窄,因此若有車子亂泊而阻礙交通,導致交通大阻塞,車子將會被拖走,車主必須要繳付100令吉的“索車”費用。

希望這100大元的“懲罰”,可以喚醒自私的駕駛人士,不要為了自己的方便,而將危險及麻煩加註在他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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