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行動不便母親逛商場 泊殘友位車輪被鎖
報導 : 羅憶雯
(吉隆坡9日訊)華裔女司機載行動不便母親逛商場,被指濫用殘友泊車位近2小時,而被商場保安員鎖車,更要求車主出示母親的輪椅或傷殘證明卡,否則將被罰款50令吉!
這宗事件于昨午2時許,在隆市一家商場泊車場發生。
女司機指商場保安員不講理,引發激烈爭執。雙方糾纏約廿分鐘,保安員最終網開一面,開鎖給予警告,讓車主和母親驅車離開。
女司機披露,本身是商場常客。事發前,她攜帶母親和女佣逛商場,年邁母親因為有女佣攙扶,尚能行動不需要輪椅,所以僅用拐杖行動。
她和母親及女佣在中午12時許抵達商場。大約下午2時女司機先行赴停車場取車,母親則由女佣陪伴上廁所。
與商場保安員爭執
正在她取車時驚見車輪被鎖,于是召來商場保安員解決問題,后者拒聽解釋,指她佔據殘友專用的泊車位。
女司機指出,保安員說話態度惡劣,由于爭執期間母親和女佣尚在商場裡面,沒有及時露面,保安員認為她正在撒謊,藉以母親行動不便,佔用殘友泊車位。
“保安員說,除非出示福利局發出的殘障人士證件,或拿出母親的輪椅,力證我是載著行動不便的家屬。”
于是,女車主當場致電家人,吩咐盡快搬運輪椅帶到停車場“佐證”。
等待期間,母親與女佣步行下樓,此時保安員看見老婦出現才放軟態度,抄下車牌作檔案紀錄和口頭警告車主,復分文不收,開鎖允許她們離開。
保安員:殘友車位常被濫用
被指刁難他人的保安員哈山受訪強調,濫用殘友專用泊車位事件頻頻發生,保安員一般都是口頭警告,除非遇上野蠻不講理者才會嚴厲對付。
他說,商場對付濫用殘友專用泊車位的司機,實行50令吉罰款已算是厚道,隆市其他商場罰款多是100令吉以上。
“女司機惡人先告狀,是對方用挑釁質問語氣在先。我只是執行職務,平均每月鎖上佔用殘友泊車位的轎車不計其數,最后都是給予車主機會和口頭警告而已。管理層從沒有想過靠“鎖車”念頭,牟取私人利潤。”
哈山表示,殘友專用泊車位權利,僅限于殘疾司機使用,不包括乘客,這是許多駕駛者都不懂的常識。
“殘友司機書寫簡便字條和聯絡,聲明自己行動不便,貼在擋風鏡顯眼處,至少保安員巡邏看見了,知道伸縮性處理個案。”
從事保安員逾2年的哈山指出,一些富裕或受過高深教育者,往往不懂體諒殘疾人士處境,雖然身體健全,貪個人方便而佔據殘友泊車位,有必要檢討個人修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