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载短片辱骂国能‧判太轻? 黄明志遭上诉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上载短片辱骂国能‧判太轻? 黄明志遭上诉

(麻坡10日讯)网络歌手黄明志被控上载辱骂国能短片案,早前虽被判监禁3个月或以社工服务替代,但主控官因对法庭判决不服,入禀高庭上诉。



控辩双方今早在麻坡高庭助理主簿官拉洁斯瓦丽主持下,在内庭进行审前会议,并择日在9月29日开庭审讯。

黄明志代表律师是哥宾星和海占。哥宾星休庭后告诉记者,控辩双方今日已完成资料收集,交由法庭审理;但他仍旧代表当事人向控方要求重新考虑上诉,因当事人已在判决后服完刑罚,如高庭再做出其他判决,对当事人不公平。

案件历经2年



据了解,此案从提控、审判到控方再次提出上诉,已历经2年。

黄明志今日凌晨特从吉隆坡赶回家乡麻坡,并在父亲黄安熙、母亲王光芳及2名助理陪同下出庭。

忙于台湾演唱会事宜的黄明志,前天才从台湾返国,因整晚熬夜没睡的他,今早现身法庭时,满脸倦意,在等待开庭时,已倚在助理身旁,或两脚伸直靠在椅背上呼呼大睡!

平日性格一向开朗活泼的他,今早却反常沉默寡言;其母王光芳不时手搭其肩嘘寒问暖和关心。

新闻背景
社工服务替代坐牢3个月

本地著名网络歌手黄明志,被控于2009年10月26日晚上10时,在麻坡天猛公阿末路的国能分行,以脏话(男女性器官)及各种言论,包括“国能只会吃”及“工作怠慢”辱骂国能一名职员。

控状指出,被告作出不雅言论,被职员旺莫哈末法查听见,触犯刑事法典509条文(侮辱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于2014年12月1日,在被告改口认罪后,先是被判监禁3个月,法官罗斯芝雅娜雅蒂过后允许被告以社工服务替代坐牢。

被告在判决后,马上前往峇株巴辖假释局办事处(Pejabat Parol)报到,并于去年至今年2月15日期间,在吉隆坡蕉赖履行为期3个月的社区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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