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最高法院裁定 蘇哈多家人須還國庫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印尼最高法院裁定 蘇哈多家人須還國庫

(印尼‧耶加達11日路透電)印尼前總統蘇哈多已入土7年,但他生前涉及的貪瀆案依法繼續追究,其子女被當作被告;印尼高院周二裁定,蘇哈多家人需將強人生前不法所得還出來。



蘇哈多生前鐵腕統治印尼32年,隨著1998年排華事件下台后,種種針對他涉貪的指控一一浮出檯面,到他2008年死后也從未間斷。

經10多年司法程序,印尼高院周二首次宣布,蘇哈多家人需要為前總統生前的不法行為負責。蘇哈多家人尚未作出回應。

“被告需要在幾天內把錢償還,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高院發言人蘇哈迪說。



報導說,蘇哈多家人需要償還3.24億美元(約12.8億令吉),而這只是蘇哈多所貪金額的75%。

曾領導7個基金會

在蘇哈多掌政32年期間,蘇哈多的6名子女被指控透過特權優先取得公共工程,同時許多工程涉及偷工減料。

但由于蘇哈多在掌權初期確實帶領印尼經濟成長,民間輿論對他的懷念與尊重依然存在,加上蘇哈多晚年病苦纏身之下,整個案件進展緩慢。

蘇哈多被指是獨裁者和“巨貪”。他不僅親自建立和領導了7個基金會,總資產達到5.8億美元,還通過頒布各種政令和法規,要求企業每年必須向這幾個基金會交納扶貧基金,同時要求國家公務員向基金會捐款。

據報道,這些基金會的部分資金成了蘇哈多家族的私人資產,另外一部分成為蘇哈多領導的專業集團的活動經費。蘇哈多家族也被稱為“基金家族”。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