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生改口认罪 醉驾撞警车罚4000
(吉隆坡11日讯)疑醉酒驾驶失控猛撞警车后逃跑的21岁华裔学院生,今日改口认罪,被罚款4000令吉,或以监禁4个月代替。
交替控状指被告骆诺曼(译音)于6月22日约上午8时55分在富都路朝隆市方向路段,驾驶一辆福士伟根汽车时醉酒驾驶,被发现体内酒精超标111毫克,比法律规定的酒精含量35豪克多出76毫克,因此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或不超过6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以及P牌驾驶执照被吊销。
据案情显示,一辆警车在上述事发地点巡逻时,被告突然撞向该辆警车,以致警车打转后撞向分界堤。
警车尾端和车内被撞得严重受损,被告随后被带往警局接受调查。
酒精超标111毫克
被告在警局接受酒精测试后,被发现体内酒精超标111毫克,因此被告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
主控官娜蒂雅副检察司向法官说,由于此案涉及公众利益,而且非常严重,日后也可作为警惕社会作用,因此要求严厉惩罚被告。
她说,法律规定的酒精含量只有35豪克,但是被告的酒精含量却超标,而且网上流传的影片显示,被告是撞后逃。
被告则由代表律师莫哈末海拉尼代表求情,法官聆听后作出上述判决。
16日将到美国升学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海拉尼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是初犯,而且已经知错,也将于本月16日到美国升学,希望法庭可以网开一面。
他说,事发当天,被告知道本身已经喝醉后,已在喝酒现场睡了一晚,直到天亮才慢慢驾驶回家。
“作为一名负责任的驾驶者,我的当事人知道醉驾不对,才决定在喝酒现场小休片刻,但是酒精含量依然还留在我当事人体内。”
莫哈末海拉尼也向法官提呈一份《星报》报导的新闻,指遭到被告撞车的2名警员,已经原谅被告的行为。
“其实在整个事件上不能完全怪罪于我的当事人,当时一辆行驶在右边道路的轿车速度非常慢,不应该在右边道路行驶,我的当事人因为要闪避该辆汽车,才在左边道路行驶,所以该辆汽车也是有错。
“加上当时接近上午9时,太阳令我当事人感到非常刺眼,在看不清之下,我当事人才会失控撞向警车。”
他也解释,被告并没有撞后逃,反之是在撞后的前一段路停止,并接受警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