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少年被警射死案 高庭駁回家屬索賠申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3少年被警射死案 高庭駁回家屬索賠申請

(莎阿南11日訊)高庭今日駁回5年前,被警方開槍擊斃的3名巫裔少年其家人的索賠申請。



高庭法官拿督羅扎娜也諭令起訴人,必須支付2萬令吉堂費給所有答辯人。

3名死者莫哈末沙米爾(15歲)、莫哈末凱魯(20歲)和莫哈末哈納菲(22歲)分別由6名家屬代表起訴,並將莎阿南警區主任、雪州總警長、警察總長、大馬政府、警長阿茲林、伍長卡馬魯扎曼、一巡伍長凱魯阿扎哈、莫哈末祖海米、莫哈末阿米努丁、警員哈菲茲、和納菲茲阿克馬列為答辯人。

起訴人除要求特別賠償,同時也尋求普通、加重、懲戒性賠償。



羅扎娜在宣讀判詞時說,口供指所有死者“為自保用巴冷刀攻擊答辯人”,在案發當時,警方和3名死者乘坐的轎車由于距離太靠近而發生碰撞。

將入稟上訴庭

“答辯人不可能等受傷時才採取行動。除了開槍自保已別無選擇。起訴人說死者是被‘謀殺式’開槍射死,卻未找到專家替說法佐證,法庭因此沒有理由懷疑答辯人口供。”

所有答辯人的代表律師是高級聯邦律師諾麗,起訴人代表律師則為拉蒂花。拉蒂花稍后在庭外向記者指出,她將代表家屬入稟上訴庭就裁決申請上訴。

此案件是于2010年11月13日凌晨4時45分,在莎阿南格林瑪麗柏錫蘭克再也發生。

警方聲稱死者莫哈末沙米爾和同黨莫哈末凱魯和末哈末哈納菲搶劫油站后,乘車逃離現場被警方追捕,3人下車持刀襲警,最終被警方開槍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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