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受賄1.6萬 警長控3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疑受賄1.6萬 警長控3罪

(詩巫11日訊)1名警長去年疑接受1萬6000令吉賄賂,以包庇加帛省內蘇河附近的非法伐木活動,今日在地庭面對3項指控時不認罪,獲准以1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3項控狀指加帛刑事調查局警長莫哈末納茲里達赫里(36歲)于2014年8月至10月間,從一名稱作斯蒂芬管(譯音)的男子處接收1萬6000令吉賄金。

被告于2014年8月24日下午2時40分,在加帛一間餐廳接受3000令吉賄金;于9月11日早上11時58分,在達万再也一所銀行內透過菲特羅拉菲伊的戶頭接受5000令吉賄金;以及于10月20日早上10時25分,在詩巫一家酒店接受8000令吉賄金。

被告因而抵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7(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懲處。



一旦罪成,可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1萬令吉或不少過賄金的5倍,視何者為高。

承審法官為尼頌肯尼迪昆本,來自反貪會的主控官是凱特琳,被告代表律師則是路易斯嘉勞。

此案定于9月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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