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涉款200萬單據 講師董事認罪各罰15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偽造涉款200萬單據 講師董事認罪各罰15萬

(吉隆坡12日訊)工大講師及公司董事2年前被控“偽造涉款200萬單據”案,今日原進入裁決階段,但基于兩名被告改口認罪,法官最后判處兩人個別罰款15萬令吉,否則以監禁60個月代替。



被告們代表律師拿督蘇克里向法官說,辯方已與反貪會達成協議,讓原被控20項罪狀的被告們承認前面10項控罪,以作為撤銷第11至第20項罪狀的代價,而法庭也重新進行宣讀控狀的程序。

這10項控狀指他們在2009年8月24日及2010年2月23日,上午8時至傍晚6時之間,在吉隆坡武吉免登路敦拉薩基金大廈的大馬科技發展機構辦公室內,分別以6家公司名字,偽造不同數額的單據,申領換取總數104萬6059令吉66仙,牴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偽造文件),若罪成,可判最高監禁7年和罰款。

家屬淚灑法庭



被告們的家屬今日也有出庭聆聽,但她們聽到被告們的懲罰時,當場淚灑法庭。

此案主控官為諾阿茲雅副檢察司。

另外,法官羅絲比雅哈寧詢問被告沙馬(51歲)及阿都阿茲(51歲,工大講師)為何要改口認罪時,沙馬指他身為藥物公司董事,必須照顧員工利益,及挽救其事業的財務危機;而阿都阿茲則指自己雖被大學允許經營自己生意,但面對生意不景氣,他希望能儘快結束官司,以讓生意出現轉機。

被告們是與另一名商人莫哈末法漢蔡(46歲),以妻子及孩子名義成立公司,並以為工大推銷低硫柴油產品為名義,在6年前偽造文件,向官聯機構申領超過200萬令撥款。

他們在2013年6月27日于新山高庭內面對多達20項控狀,但后者因最后願意配合轉當污點證人,其官司也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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