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涉款200万单据 讲师董事认罪各罚15万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伪造涉款200万单据 讲师董事认罪各罚15万

(吉隆坡12日讯)工大讲师及公司董事2年前被控“伪造涉款200万单据”案,今日原进入裁决阶段,但基于两名被告改口认罪,法官最后判处两人个别罚款15万令吉,否则以监禁60个月代替。



被告们代表律师拿督苏克里向法官说,辩方已与反贪会达成协议,让原被控20项罪状的被告们承认前面10项控罪,以作为撤销第11至第20项罪状的代价,而法庭也重新进行宣读控状的程序。

这10项控状指他们在2009年8月24日及2010年2月23日,上午8时至傍晚6时之间,在吉隆坡武吉免登路敦拉萨基金大厦的大马科技发展机构办公室内,分别以6家公司名字,伪造不同数额的单据,申领换取总数104万6059令吉66仙,牴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件),若罪成,可判最高监禁7年和罚款。

家属泪洒法庭



被告们的家属今日也有出庭聆听,但她们听到被告们的惩罚时,当场泪洒法庭。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兹雅副检察司。

另外,法官罗丝比雅哈宁询问被告沙马(51岁)及阿都阿兹(51岁,工大讲师)为何要改口认罪时,沙马指他身为药物公司董事,必须照顾员工利益,及挽救其事业的财务危机;而阿都阿兹则指自己虽被大学允许经营自己生意,但面对生意不景气,他希望能尽快结束官司,以让生意出现转机。

被告们是与另一名商人莫哈末法汉蔡(46岁),以妻子及孩子名义成立公司,并以为工大推销低硫柴油产品为名义,在6年前伪造文件,向官联机构申领超过200万令拨款。

他们在2013年6月27日于新山高庭内面对多达20项控状,但后者因最后愿意配合转当污点证人,其官司也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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