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訊)森州3名變性人挑戰1992年森州伊斯蘭刑事法違憲案,隨著森州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今日挑出2項疑問,聯邦法院擇日決定是否接納沙菲宜的疑問。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今日聆聽沙菲宜提出的疑問后,作出上述決定。
另4司分別是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哈山拉、丹斯里阿末馬洛、拿督阿扎哈及拿督扎哈拉。
沙菲宜提出的2項疑問分別是3名變性人挑戰森美蘭州伊斯蘭刑事法中,禁止“男扮女裝”的第66條文,是否依據司法檢討的程序提出上訴;以及,當時森州伊斯蘭法庭已經著手處理此案,在案件還未審結前,這3名變性人卻將此案帶到森州民事高庭,是否太快了?
3變性人應提司法檢討
他說,3名變性人應該根據聯邦憲法第4條文提出司法檢討。
沙菲宜較后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也重複上述2項疑問,並指聯邦法院會在審理一些法律依據之前,先釐清這兩個疑問,才決定是否續審理此案。
他說,若聯邦法院決定接納他提出的2項疑問,這意味著,此案將審結。
“但是如果聯邦法院不接納,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此外,其中一名變性人妮莎在庭外向媒體說,今日的案件審理的論點很技術性,律師們並沒有針對案件的重點陳詞。
“他們的論點,根本與此案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