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訊)聯邦法院五司將擇日裁決,非穆斯林是否能成為伊斯蘭律師上訴案。
聯邦直轄區伊斯蘭理事會代表律師拿督蘇萊曼今日陳詞時指出,伊斯蘭法庭會因為非穆斯林律師的存在,無法全面運作,因為無法宣判他們藐視法庭。
他說,人權課題,只要涉及伊斯蘭,就必須在宗教法律之下處理,而不是用世俗法律,並強調,這無關歧視非穆斯林的問題。
他說,聯邦憲法並沒有賦權伊斯蘭法庭對付非穆斯林。
高級聯邦律師三蘇布哈山說,根據1993年伊斯蘭行政法律(聯邦直轄區)法令,允許宗教理事會修改程序、資格和條規。
他說,上述法令第59(1)條文說明,無論男女,任何人都可以成為伊斯蘭法庭的律師,只要他有足夠的宗教法律知識。
“但根據1993年伊斯蘭律師條規第10條,是強制只有穆斯林可以擔任伊斯蘭法庭的律師。”
不過,基督教徒女律師維多利雅再也的代表律師賽魯斯則指出,伊斯蘭律師條規第10條,是不能超越1993年伊斯蘭行政法律(聯邦直轄區)的法令權限。
“這條文已經超越該行政法律,違背當初立法的原因。”
他說,該條文可以附加其他條件,但不是禁止非穆斯林在聯邦直轄區伊斯蘭法庭執業。
上訴庭是于2013年6月21日批准一名基督教徒女律師維多利雅再也(52歲),申請成為伊斯蘭律師的上訴,並裁決非穆斯林律師在聯邦直轄區有資格成為伊斯蘭律師,以在聯邦直轄區伊斯蘭法庭執業及辦案。聯邦直轄區伊斯蘭理事會因此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