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還辱罵事主 羅厘司機罰100
(芙蓉13日訊)撞到他人的車,還以“你要什么”和“去死”的字眼辱罵對方,印裔羅厘司機被判罰款100令吉。
被告沙西達班(31歲)今早在芙蓉推事庭面控時,俯首認罪,推事莫哈末依斯萬有此判決。
控狀指被告于本月8日下午3時,在汝來廣場紅綠燈處,以粗暴言語,即“你要什么”和“去死”,辱罵巫裔男子莫哈末哈尼(55歲),牴觸1953年輕微罪案法令。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令吉。
案情顯示,被告駕駛羅厘時,突然撞及正在等待紅綠燈的投訴者轎車,在投訴者要求被告下車,以前往警局報案處理時,被告大表不滿,破口辱罵投訴者,然后絕塵而去。
于是,投訴者尾隨被告的羅厘,並趁機拍下被告的羅厘。不料,被告在逃跑過程中,羅厘翻覆在路旁,投訴者馬上報警處理。
隨后,警方于當天晚上9時35分,前往被告位于柔州昔加末的住家,將被告逮捕歸案。
此案主控官為阿茲米副檢察司,被告並未聘有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