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推翻前锋报诽谤判决 林冠英须付5万堂费
(吉隆坡14日讯)上诉庭推翻高庭谕令《马来西亚前锋报》须因诽谤而赔偿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20万令吉判决,相反的,林冠英必须缴付5万令吉堂费给《马来西亚前锋报》。
上诉庭法官拿督巴达丽雅沙哈米指出,上诉庭三司一致认同,在阅读整篇文章的情况下,“废除新经济政策”字眼并不足以构成诽谤。
她指出,有关字眼并未破坏林冠英的名誉,上诉庭也谕令林冠英必须支付5万令吉堂费给《前锋报》。
上诉庭三司会审是在拿督莫哈末查瓦威沙列的主导下,推翻高庭的判决。
林冠英是针对前锋报于2008年3月12日刊登题为《不再有新经济政策》的报导,认为已扭曲他要落实公开招标的谈话。尽管林冠英较后召开记者会澄清,但前锋报仍刊登以上3月15日的新闻,因此,他于2009年3月入禀法庭起诉前锋报诽谤。
槟城高庭司法专员诺玛拉于2012年6月22宣判,《马来西亚前锋报》必须赔偿20万令吉给林冠英,以及支付2万令吉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