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判阿都華合3造藐視法庭 答辯人提初步反對

(吉隆坡14日訊)興權會實權領袖兼律師烏達雅古馬,要求高庭宣判加影監獄局主任阿都華合等3造藐視法庭案,答辯人代表律師今日以申請人延遲6個月提呈宣誓書的技術性問題,向法官提出初步反對。

答辯人阿扎娜副檢察司指出,申請人成功向法庭申請准令后,沒有依循制定的14天期限內提呈宣誓書,相反,他延遲了許久才提呈。

申請人代表律師馬諾哈然說,對方所指的“14天期限內”提呈宣誓書,是屬于民事的作業法則。但在刑事程序法典上,並沒有規定提呈宣誓書的期限。他要求法官重新給一個新日期,以針對此事作出進一步的研究,法官隨后擇定此案在10月16日,聆聽此案。

烏達雅古是于2014年4月25日入稟高庭,要求高庭宣判阿都華合等3造藐視法庭,必須被判處入獄的刑罰;除了要求宣判阿都華合藐視法庭外,烏達雅古馬也要求高庭,宣判兩名獄卒沙吉爹和邁肯茲藐視法庭。

他在申請書中指出,沙吉爹拒絕遵循高庭在今年2月18日所發出的庭令,讓他與律師及家人會面1小時,邁肯茲則違反了高庭于去年11月15日所發出的庭令,拒絕讓他會見律師與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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