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蝶广场偷手机 被告要求检讨控状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刘蝶广场偷手机 被告要求检讨控状

(吉隆坡14日讯)涉嫌在刘蝶广场偷手机的无业青年沙鲁安努亚,拟向总检察署提呈陈述书(surat representasi),要求重新检讨他的控状。



他的代表律师沙哈鲁丁阿里今日在此案过堂时,要求推事阿祖拉择订新日期,以为此案重新过堂,同时也让他提呈陈述书。

推事过后择定此案在本月26日重新过堂。

现年22岁的被告沙鲁安努亚被指在今年7月11日下午4时47分,在武吉免登刘蝶广场底楼的Techasia Boutique手机售卖店,偷走价值800令吉的黑色联想S860手机,牴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及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丝薇拉娜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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