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蝶廣場偷手機 被告要求檢討控狀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劉蝶廣場偷手機 被告要求檢討控狀

(吉隆坡14日訊)涉嫌在劉蝶廣場偷手機的無業青年沙魯安努亞,擬向總檢察署提呈陳述書(surat representasi),要求重新檢討他的控狀。



他的代表律師沙哈魯丁阿里今日在此案過堂時,要求推事阿祖拉擇訂新日期,以為此案重新過堂,同時也讓他提呈陳述書。

推事過后擇定此案在本月26日重新過堂。

現年22歲的被告沙魯安努亞被指在今年7月11日下午4時47分,在武吉免登劉蝶廣場底樓的Techasia Boutique手機售賣店,偷走價值800令吉的黑色聯想S860手機,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建築物內偷竊)。



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及罰款。

此案主控官為絲薇拉娜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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