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拖欠管理費住戶 建築物委員會可發信

半數居民拖欠管理費,牽連其他居民一同受苦,無法享有基設的便利。

?陳女士指出,她居住在沙登區的中價組屋,近年起許多單位已被出租給外勞,以致許多屋主不再繳付管理費。

她說,許多住戶都拖欠管理費,導致管理層已無力購買新垃圾桶,部分基設修復工作也無法進行。

“近日管理層還向我透露,在管理費繳付率低的情況下,或會負擔不起保安費用,因此有關服務很可能暫時停止。”

陳女士對此情況感到不滿,認為管理層無法收取管理費,是對方的失誤,不應影響其他準時付費的住戶。

★大馬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鐘靈

若陳女士所指的管理層是公寓聯合管理機構,該機構有一位建築物委員會成員,因此可透過后者發信給拖欠管理費的屋主。

只有建築物委員會有執法權,所以對方能出信給拖欠者,包括充公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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