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佩妮:你有古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余佩妮:你有古怪

有关“26亿令吉”的说法,千变万化。到最后,被当事人定调为“政治献金”,还得到大公无私的反贪污委员会背书。当事人靡下的大将和喽囉,天花乱坠,最新说法是,某巫统基层领袖指那是“阿拉伯国家给大马打击伊斯兰国的钱”。信耶?不信耶?反正他们是信了。



“政治献金”好像是最能为自己开脱的说法,因为国家并无法律管制政治献金,收之,也就没不算犯错。尽管输送26亿的细节,迄今完全欠奉。

有人告诉我,某当权政党很多领袖和党员,在过去数月来遭反贪会官员问话调查。原来,党领袖大分政治献金时,有人欢喜有人愁,那些没分得一杯羹者,心有不甘,暗中向反贪会告发。

反贪会官员根据投报,逐个调查涉及者,据知曾向逾数十人问题,最后才知可能与一马发展公司课题有关。如今可好,政治献金无王管,最终调查不了了之,当事人和一众食客,可以脱身了。



某友人曾是某财雄势厚企业家与政治人物或政党接洽的掮客,负责鉴定那些最有潜质成为政党最高领袖者,捐赠政治献金给对方,希望对方拿下议席或党高职,成为可影响政策之人后,能“礼尚往来”,协助恩客“更顺利”经营生意。

“资助”已是公开秘密

类似做法在我国多不胜数,无疑,捐献者这么做已对国家政策的决策和施行构成影响。很多公司或企业家,为了扩大影响力,暗中“资助”一些政治人物或政党,已是公开秘密。

许多民主国家,例如美国,允许收取政治献金。这些政治献金主要用在选举中,可以是国家选举或政党内部选举,但它们受到明确和严格的法律管制。我国则还未立法管制,也使到政治献金的授受过程,完全不透明化,即使有肮脏协议和违法行为,也不会见光。

政治献金与贿赂的分别就在于,前者是捐献者和受惠者,没有对价关系;贿赂则是在捐献者“贡献”后,受惠者以本身权力让捐献者获得特定利益回馈。26亿“献金”事件,属于前者还是后者?摊开详情,让人评价,就是最好的取信予人,力挽狂澜做法。支吾其词,颠三倒四,那就是有古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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