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親友需投保社險 違例者或罰款監禁
(新山17日訊)柔佛州社會保險機構(PERKESO)主任依斯邁透露,小商家如把孩子或親屬歸納為受薪者,都應投保社險,否則將視為違例。
他指出,該機構將給予尚未替員工申請社險的柔州僱主2個月寬限期,為員工辦理申請手續,即9月初至10月尾,如果僱主冥頑不靈,當局將會採取調查行動。
他今早在柔州社會保險機構大廈參與全國巡迴南馬站“一同親切行動”推展力上,如是指出。
依斯邁說,當局發現沒有為員工投保社險的公司,大多是小型企業居多,主要的原因是嫌麻煩或者有些員工是自己人既妻子、孩子和親戚等。
工傷2天內必須通報
他說,也有僱主認為買了保險就不用買社險,或委託中間人代為辦理登記手續。
他指出,根據1969年雇員社會安全法令,僱主必須為員工註冊社險,法令註明聘請員工後的53天內必須向當局登記,如沒進行可在第5條款下被罰款。
依斯邁也促請,僱主在員工工傷意外的2天內必須通報。
他提醒,員工上班的第一天,如不幸發生意外,而當局也還未進行資料輸入,員工一般都會得到社險保障,但是聘請員工的僱主必須先向當局報備和登記。
他呼籲僱主不要冒著被起訴的風險,不為員工購買社險。若公司或僱主在接到傳票後,沒在一個月內註冊,機構會把他們提控上庭,一旦罪成,將被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監禁兩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