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姦7歲男童罪成 被告判監10年 鞭笞6下

吉隆坡地庭今日裁定雞姦7歲華裔男童的巫裔男子罪成,被判坐牢10年及鞭笞6下。

地庭法官拿汀古娜珊塔麗也宣布,被告的刑期從逮捕日8月5日開始算起。

小受害者的母親今日沒有出席旁聽,但寫了一封信,法官要求通譯員大聲念出信的內容,讓庭內所有人聽得見。

信內容寫道:“我很傷心及憤怒,經這件事後我的孩子不願意回家,也不願意到保母的家,他(被告)對我的小孩做出了嚴重的傷害,我希望他可以坐牢很久,不要再讓他出來,不要讓我的孩子看見他,也不要讓他騷擾別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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