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姦男童監10年打6鞭 受害者家屬指判太輕
(吉隆坡17日訊)鄰居變成狼!巫裔男子雞姦7歲華裔男童罪成,今日在地庭被判坐牢10年及鞭笞6下。
地庭法官拿汀古娜珊塔麗也諭令,被告的監禁刑期從逮捕日8月5日開始算起。
被告亞當沙菲(27歲,無業)被控於今年8月5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在蕉賴區帝沙敦拉薩人民組屋某住家內,雞姦1名7歲男童,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77C項條文,在未取得同意下作出違反自然之肉體交媾,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和鞭刑。
對受害者造成陰影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向法官求情時指出,已後悔自己的所作所為,不會讓同樣事情再發生,同時要照顧年邁母親,希望法官經判,減少監禁刑罰。
主控官陳秀萍副檢察司則認為,此事已對小受害者造成陰影,被告犯下的是嚴重罪行,希望法官重判。
案情指出,小受害者在案發當天被被告拉進屋內雞姦,隨後被告把精液射在受害者肚皮上,再帶他去洗澡,再往受害者身上搽爽身粉。
保母見受害者遲遲未歸家,立即到處尋找男童,豈料其單位附近竟傳來男童哭喊聲,才揭發這宗雞姦案。
小受害者的外公和親人今日皆有出席旁聽,隨後表示對裁決結果感到遺憾,更說刑罰應該判得更重一些。
母致函冀被告坐牢很久
“希望他可以坐牢很久,不要讓我的孩子看見他,也不要讓他有機會騷擾別的小孩!”
小受害者母親周一(17日)沒有出席旁聽,但寫了一封信,法官要求通譯員大聲念出信的內容,讓庭內所有人聽見。
信件內容為“我很傷心及憤怒,經這件事後,我的孩子不願意回家,也不願意到保母的家,他(被告)對我的孩子造成嚴重傷害,我希望他可以坐牢很久,不要讓我的孩子看見他,也不要讓他有機會騷擾別的小孩。”